近日,新华社传来了新的消息。据中国足协的记者在8日透露,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已经对13名涉及假球和赌球案件的涉案人员所提出的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做出了裁决。
在9月10日,中国足协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针对60人的处罚决定。随之而来的是,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13份针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服的纠纷解决申请,这些申请者希望撤销或减轻对自己的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这些申请者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足协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仔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所作的处罚决定程序完全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而处罚的事实依据则基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申请人自认的事实,证据十分充分。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因此,如果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有异议,他们还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一决策过程不仅体现了足球协会对纪律问题的严肃处理,也展示了我国体育法律的健全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