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首都北京,新华社于11月8日报道了关于中国足球协会的一则消息。据记者从足协处获知,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果断地驳回了13名涉嫌参与假球和赌球案件的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
早在9月10日,中国足协的官方网站就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同时公布了对60人的处罚决定。而后,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来自这13名涉案人员的纠纷解决申请,他们不满足于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这些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实际情况和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详细阐述了他们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流程、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足协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来发表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在仔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后,足协的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不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并且证据充分。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处理结果如有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的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对于此次足协的处理决定,如申请人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此相关的新闻是,此次事件中有43人被终身禁足,17人被禁足五年。涉及到的具体人员包括金敬道、孙准浩、郭田雨、汪嵩等60人。这一系列的处罚决定无疑是对中国足球界的一次严重警示,也是对体育道德和纪律的严肃维护。